一時衝動互毆打,各依傷害判刑罰
南投一對兄弟為家中安裝新冷氣費用分攤問題吵了起來,進而發生扭打,2人打到全身是傷互告傷害,法院各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可以5萬元易科罰金。
或許有人會問像這樣「互毆」能否主張正當防衛?最高法院認為互毆不能證明誰先動手,亦無法證明動手是為了排除侵害,故認為互毆的人都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許多時候互毆、鬥毆行為,本質上就是互相傷害行為,而構成刑法傷害罪,所以發生糾紛時切勿衝動,因為雙方一旦動手都將面臨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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