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
二、執行期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執行地點:國道1號西螺至路竹交流道南、北雙向及國道8號臺南端至新市交流道東、西雙向
四、執行摘要:
(一)為確保大眾行車安全,本大隊在所轄加強下列違規取締:
1.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
2.惡意逼車(不得有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之行為)。
3.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二)本大隊為期減少交通危害,維護高速公路用路人之行車安全與秩序,爰自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持續為期6個月加強取締惡意逼車、慢速車,盼能導正上開違規行為,以提供用路人之行車安全有序之良好交通環境,並呼籲用路人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加強取締「惡意逼車、慢速車」交通執法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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