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子搭乘捷運到站後,前往使用站內廁所,卻忘記拿走隨身包包,一婦人進入廁所撿到女乘客的包包,不但沒有交給站務人員,反而將包內的手機與錢包拿走,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嫌送辦。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侵占遺失物,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雖然法定刑度低,但因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被害人不願提告,司法機關仍須依法究辦。
撿到遺失物,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或萌生貪念,交付警察機關或其他適當機關進行失物通知招領程序,不但可避免違法,如經所有人認領或無人認領,還可依民法取得相關權利。
撿到失物送招領,勿起貪念遭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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