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之我見
所謂的「徵兵制」意指政府以國家的絕對自主權對所轄的特定人員,例如:年紀、性別等強制性徵集兵員,而「募兵制」是指政府針對所需的員額或兵種募集自願者加入軍隊體系,簡單來說「徵兵制」與「募兵制」最大的差別,在於前者為義務性的、後者為志願性的,而臺灣在實行的兵役制度為混合制,自從馬前總統執政期間,立法院三讀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兵役法修正案,確定1994年以後出生的役男僅須接受四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台灣正式確立「志願役為主、義務役為輔」的兵役制度,然而實施一陣子後發現臺灣官士兵的比例失衡和兵源不足的問題,為解決問題強化國防實力,蔡總統宣布自2024年開始義務役從四個月延長為一年役期,在經歷改革之後也讓國人意識到,在臺灣要實施全募兵制是非常困難,尤其役男對於武器的使用熟練度等各項防衛能力,在短時間的訓練裡,是無法達到一定的成效,唯有延長訓練時間,並展開專精訓練,才能有效達到提升國防實力,以防國家有難時,人人才有自我防衛及對抗作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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