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姜希仁/台北報導)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等10個單位4月1日當天在台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聯合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公民覺醒 法稅改革建言」,多位來自法政學界的專業及有識之士參與,愚人節不愚人,法稅真話大公開!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詹晉鑒,同時具有另一個為民服務的身份──台北市文山區萬興里里長,從雙重角色的歷練中提出他的想法。他說到最近通過的促轉條例所推動的事項,最主要還是在平復司法不公的案件,且大部分是跟威權有關,提到法稅的案子非常非常少,他認為,法稅改革應該在轉型正義的範疇裡面去討論。首先是稅務法官養成的探討,目前行政法院專門處理稅務的法官,幾乎不是法稅系所科班畢業,而是由國稅局訓練出來的,所以那些法官很難去對抗自己的「老師」,大概都是國稅局曾經說過什麼話,判決時判決書就再貼上一次,見解都沒有流動。
詹晉鑒認為,政府年年都有超收稅金,年年都有爭議的稅單,開單動機與可領稅務獎勵金這件事脫不了關係,這是不合理的制度,而且無法源依據,「恐怕才是真正傷害到大家對於稅務公平的這個感情。」詹晉鑒表示,公民力量的巨大,勢難抵擋。「當所有人都了解有關稅法的常識、都有知識的時候,其實我們就可以來對抗這些所謂的黑心稅官。」他期勉大家繼續在各個地方去提升稅務的知識,大聲說出「稅務要改革」!
「對照於人民在行政訴訟,尤其是稅務訴訟的挫敗,讓人懷疑我國的行政訴訟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彦說,司法院最近公布了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目標之一即為建構堅實的第一審行政法院,並調整高等行政法院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審管轄範圍,「其思考方向本人雖然予以贊同,但對於草案所採取的區分標準,則是採取保留態度。」蔡孟彥表示,1996年開始,司法官考試才增加行政法科目,對照我國現在法官的經歷,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的法官對於行政法的掌握,可能更勝於高等行政法院,他因此認為這類更為重要的案件,更該由地方法院開始審理,而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對於行政訴訟較為嫻熟者,應該調至地院第一審參與審判,借助其經驗讓第一審得以正確且迅速地審理該重要案件,如此才是正確處理重要案件之設計模式。
蔡孟彥說,關於增訂專家參與制度的部分,草案中則指出為使涉及專業領域的行政訴訟能迅速進行、妥適解決。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徵詢當事人意見後,選任專家,在不涉及事實認定及法律判斷的前提下,參與訴訟程序,向行政法院說明或陳述意見;對當事人、證人或鑑定人發問;於調查證據、強制執行、試行和解或調解時為必要的專業協助。這樣的制度設計,可以讓法官在有專家參與的協助下,達成雙方都較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另外,司法院最近所公布的憲法訴訟法(原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草案中也承認憲法審查客體向來限於法規範,司法裁判未能納入,導致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闕漏,故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有關「憲法訴願」的制度,於草案中增訂「裁判憲法審查案件」,與法規範審查,併納為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範疇。
「最大的關鍵是法官。」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委員暨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指出,因為國稅局會怕法官,怕法官說他們做得不對、不能這樣子做等等;但台灣現在的稅務法官,做出有利人民判決的是少數,所以即使拿出這樣的判決去理論,國稅局還會說這是個案,這叫少數說,完全不採納,「那你就知道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體制就僵化了。」王健安提到,以前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有位錢建榮法官,看到真的太離譜的稅單,會斥責國稅局,國稅局會緊張、繼而謹慎,他也影響了同庭另兩位法官,三位法官在位時北區國稅局的風氣極佳,這就是一個好的循環;可惜後來三位法官都被調離。
身為稅務律師,王健安由衷希望國稅局查稅、辦稅時能遵守正當程序。他提到,「不是來一個電話,就要當事人跑過去,你要人家配合就發一個公文,是會怎麼樣?然後把你要調查的事情清清楚楚交代,是會怎麼樣嗎?」王健安表示,中小企業尤其難以承受這樣的事情,深感困擾。王健安舉太極門稅務案件為例表示,他一直很佩服太極門在對抗冤稅假案上堅持做對的事。王健安期盼法院裡面吹進改善的風氣,讓專業法官可以有一個自由審判的空間,這才是對人民、對納稅人、對權益有幫助的部分。
P1: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彦針對近日數項修法草案提出見解。
P2: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委員/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以其豐富的稅務律師經歷指出,「稅務訴訟最大的關鍵在法官。」。
P3: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台北市文山區萬興里里長詹晉鑒表示,稅務獎勵金「恐怕才是真正傷害到大家對於稅務公平的這個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