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賦稅人權 保障納稅者權利 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二十二)》
加強賦稅人權 保障納稅者權利
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二十二)》

(記者張修文/報導) 台灣賦稅人權不如大陸?申請訴願必須先繳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當保證金,否則要被強制執行?!2017年7月8日(週六)早上8:30~9:00中視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二十二)》,學者指出,台灣賦稅人權待加強,稅務人員濫用實質課稅原則,解釋函令逾越法律,法官濫用自由心證,司法機關缺乏人權意識,帶給人民許多痛苦!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稅務官在從事稅法解釋是否謹守法律?前財政部長暨駐WTO代表顏慶章表示,他在擔任財政部次長時,因為解釋函令有錯,財政部認定當時綜合券商應納稅額超過營利所得的百分之百,也不願了解真相,照往例讓業者走行政救濟。依照行政救濟程序,需先向國稅局聲明異議,被駁回後,再向財政部申請訴願,但必須先繳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當保證金,才具有訴願的前提要件,當時就有若干上市公司董事長因為欠繳二分一稅額被限制出境,業者如果繼續走行政救濟,勢必因無法繳稅而逐一倒閉,一個解釋函令會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全發展。

  當時顏慶章找來相關業者、公會代表來更正解釋函令,並追溯既往,如果還在財政部訴願或行政法院進行中的案子都自動撤銷,顏慶章指出,他是唯一讓業者檢視解釋函令的財政部首長,當年的稅收也沒有減少,可是所有的業者非常地高興,因為他們在一個法律應該有的環境去發揮市場機能。然而顏慶章表示,他離開財政部十多年了,再也沒有看到財政部做同樣的事,解釋函令逾越租稅法律的情況,目前在台灣還是存在!我們應該提醒財政部,嚴謹地來遵守稅法的精神。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委員蔡靜玫律師以中高行(民國)104年訴字第228號判決為例,本案太極門弟子敬獻師父敬師禮,不但符合民法贈與的規定,也是傳統文化尊師重道的精神,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強壓扭曲敬師禮的真意,影響法的安定性。

  計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李迎新則假設,某人搶銀行得款500萬元,國稅局不可能對這500萬元課徵所得稅,他指出,太極門稅務冤案是自始無效的行政處分,這次的行政訴訟從根本上就不應該存在,太極門刑事冤案經過10年7個月已獲判無罪無稅,而其衍生的稅案卻經過二十年無法解決,太極門師徒正遭受政府無止盡的利用資源強徵課稅。

  外商銀行法規遵循部副總裁李俐欣律師表示,法官不採直接證據,把當事人表示贈與的行為事實,質變為對價關係,是濫用自由心證,她引用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所說,如果不依證據只依官方的主張,判決就流於形式,這樣子的法院就不叫做法院,它只是行政機關的附庸單位。

  有關年底即將施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葛克昌表示,《納保法》的施行取決於觀念的變革,更有賴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意識的法官,從稽徵改為服務的理念。他提到,大陸學者說他為什麼一直在強調「避稅不能處罰」,其實這本來就不能處罰,全世界很少處罰的,凸顯台灣賦稅人權待加強。葛克昌並指出,全世界各國第一個成立的專門法院一定是稅法法院,沒有一個國家例外,我國很奇怪,有其他法院卻沒有稅法法院,專業法院的靈魂在專業法官,就是要有維護納稅者人權意識的法官。而且法律訂了,司法院並沒有訓練保護納稅人的人權意識,司法官到今天還沒有考稅法,其他國家納稅人保護官遇到違法的核課或處分是可以撤銷的,也可以停止違法的執行,我們只能諮詢,而且保護官由財政部分派,人民哪有信賴的可能?!

  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許添財指出,這個會忘掉證據的人(中高行林秋華法官)還在當法官,這個太勉強他了,邏輯不通,事實不符,沒有法律依據等等亂七八糟的謬誤,竟然讓它存在,如果不是這麼離譜,今天台灣就不必有這麼多人受苦,希望透過這麼多的活動、論壇,司法界有人看到!

顏慶章表示,解釋函令逾越租稅法律的情況,目前在台灣還是存在!我們應該提醒財政部,嚴謹遵守稅法的精神。

葛克昌表示,《納保法》的施行取決於觀念的變革,更有賴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意識的法官,從稽徵改為服務的理念。

許添財指出,會忘掉證據的人(中高行林秋華法官)還在當法官,邏輯不通,事實不符,沒有法律依據等等亂七八糟的謬誤,竟然讓它存在,希望透過這麼多的活動、論壇,司法界有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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