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謀不軌裝朋友,惡狼行徑終被囚
某男子KTV附近見一酒醉之女子獨自搭乘計程車,遂駕駛汽車尾隨該計程車至女子住處社區前,計程車停車後,男子上前打開車門假裝是女子朋友,會送其返家,卻將女子載至汽車旅館,利用其意識不清而不能抗拒之狀態性交得逞,男子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可處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雖非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但因昏暈、酣眠、泥醉等情形,致無從為同意性交,或無抗拒之能力,都屬相類之情形。 每個人都有身體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不可利用他人酒醉或是意識不清的情況下,為滿足私慾而侵害他人性自主決定權。而與友人餐敘如有飲酒,也勿過量陷入酒醉狀態,以免讓心懷不軌的人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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