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你我生命,酒後絕不駕車
酒駕是違紀、違法的惡劣行為,雖然全體官兵都認同,各級幹部也透過諄諄教誨,利用集會時機耳提面命、持續叮嚀,但仍然不時肇生酒駕案件,審視近年來本軍酒駕案件,係為個人休假在外與親友餐敘酒後駕(騎)車肇禍,官兵對於預知飲酒之餐敘,應共同約束提醒,事先指定駕駛或善用大眾交通工具,確維生命安全;另一研究顯示,飲酒後每個人代謝速度依體重、體質不同而有所差異,即使經過休息,身體內的血液酒精濃度仍有殘存之可能,且參據近年酒駕案件統計,部分官兵短暫休息後或誤信偏方想藉提神飲料、解酒產品,錯認精神狀況恢復,殊不知酒精仍殘留體內,以致衍生憾事。「想坐計程車?還是警車?」脊髓損傷協會常務理事,以同樣受害者身分,沉痛呼籲思考,別忘了更嚴重下場是「選擇救護車?還是靈車?」,種種血淋淋的案例、相關罰則及懲處規定歷歷在目,對肇案人員更是厲行重懲汰除手段,使官兵對酒駕「不敢做、不能做、不願做」,並視為「天條」貫徹遵行,避免讓一時歡樂的「杯聚」成為永遠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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