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為貫徹政府廉能政策之決心,樹立廉政新典範,嚴格要求官員重視清廉與效能,重建政商互動規範,以防範金權政治的污染。法務部在民國98年推出《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該方案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四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之規定,並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及政策。」規定。目標達成「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以及「不敢貪」。
為實現「廉能政府、透明臺灣」,奠定廉政堅實基礎,提升國家競爭力,國家廉政建設以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要求為主軸,展現各級首長清廉執政之決心,厚植民眾對公部門之清廉信賴,同時引領私部門誠信經營,共同實踐本行動方案,具體策略如:「強化機關廉政經營責任制度」、「促進公開透明」、「持續指標研究」、「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鼓勵社會參與」、「推動校園誠信」、「強化企業誠信」、「增修肅貪法令」以及「推動國際合作與資產追繳」。
作為比較,北歐在過去十幾年清廉指數名列前茅。為了達成廉政目標,北歐政府文件民眾都能閱讀,且人人平等,因為透明人民願意繳高稅,政府效能提高,在那裡反貪腐已經是基本人權。我國身為民主自由的國家,不能因為貪腐而破壞名聲,期許我國能向以清廉聞名的北歐國家看齊。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