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
我國以往兵役制度,乃徵兵與募兵併行方式,其中軍官、士官係以募兵為主(志願役為主),而士兵則採徵兵制(義務役),百分比為35比6532,實行已近半個世紀。現行我國兵員逐年調降,朝向以「募兵為主、徵兵為輔」的兵役制度,係屬義務役與志願役的混合制
然而,兵役的主要目的,在使國家獲得組成軍隊的足夠人力,以維護國防安全。國防力量的強弱,植基於政府體制、全民防衛意志、財力負擔、科技能力等面向之彰顯;過多的兵員對政府而言,造成人力、物力與財力的消耗與浪費,不利國家永續經營、發展與競爭力。反之,無以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安全。
因此,全面實施募兵制後,建立良好之配套措施及兵役制度,不僅可以做到平時養兵少,戰時動員廣大後備兵員,亦可減少國防支出與人民負擔,全力發展經濟,培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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