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1月19日《跟縱騷擾防制法》立法院三讀通過,於6月1日正式施行,為防制性別暴力再添一塊法律拼圖。
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等造成畏怖、影響日常生活行為都受規範。
警政署統計,臺灣每年約八千件跟騷案件,也曾發生多件悲劇,切勿跟蹤騷擾影響他人日常生活,以免受罰。
跟騷新法已施行,人身保護大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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