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瞞衛哨進營區,危害營安不可取
在某單位服役士官長與退伍同僚餐敘後,竟護航友人冒充單位人員進入營區過夜,隔天再拿別人的識別證出營區而遭法辦。
軍刑法規定,欺矇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而通過其警戒之處所,或不服其禁止而通過者,最高可處1年徒刑。
衛哨負責對出入營門人員實施身分查驗,以確保營區設施及人員安全,無論任何理由,均不應欺瞞或不服禁止而擅入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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