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位於本市三民區泰安街上某建物為違章建築,且近期已完工並出售中,如果買賣完成後恐造成罔顧消費者權益乙事。工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為雙方合意,如果買賣確實成立,確實會影響消費者後續權益。」而本案屋主已承諾9月上旬自行拆除,若無,則依規定強制執行拆除。 違建處理大隊指出,本案於110年8月間,屋主進行舊屋整建,將屋頂及屋後原有鐵皮屋翻新。經該大隊派員現勘後,本案已違反建築法第25條:「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造,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規定屬違章建築,並立即開出新違章建築行政處分書,目前本案將由屋主自行拆除,如於期限內未完成,則由本大隊進行強制拆除,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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