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開車的案例近年來不斷增加,而且還造成了大量的死亡,許多人都認為酒駕應該定重罪,相反的就會有人認為嚴厲的對道路交通安全並不会有多大的影響,但我卻非常支持。
我們都知道酒後駕驶是非常危險的行為,所以為了保護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喝酒就不應該再拿著鑰匙喊著我可以我沒醉的開車上路,每次看新聞總是會看到這個人酒駕累犯幾次了,罰罰錢上上課就又被放出去,結果又再度酒後上路造成他人傷亡但即使這些人對台灣造成了很多麻煩和危安事件,目前現行的罰則仍然對於酒後肇事的人員過於仁慈,為了打擊酒後駕車,政府應該祭出更嚴厲的罰則,才能從根讓國民意識到,喝酒就是不能開車,不然後果非常的嚴重外,更應該在年輕人考照前,就採取措施培養駕駛員在駕駛中的各項交通法規及尊重他人生命和自己的生命的觀念,杜絕酒駕絕非成喊口號或是加重一點罰則就能根除,而是應該從最基本做起,希望台灣不再是酒駕者的天堂,更應該成為酒駕者犯事後最後悔的地方才對。
酒駕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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