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的時候我很想加入一些中心小團體,好讓自己看起來人緣很好,並開始參加各種活動,學生會、戲劇社、跟其他不同校也不認識的人參加聯合茶會、一定要玩尷尬癌發作的破冰遊戲的迎新,想方設法營造玩得很開的社交仔形象。
後來高二要畢業旅行,為了湊人數,班核心的女生問我要不要跟他們同房,我說好,結果第一天晚上他們邀了也是班核心的男生來房間玩,玩還不打緊,畢竟高中不會向國中畢旅那樣還有隊輔在房門插紙條看你有沒有半夜換房間,可跟鄧紫棋的《倒數》一樣,隨著時針一點一滴倒數著,而我的心跳卻沒有倒數,因為眼看這些女生們開始要睡了,卻沒有要把男生趕回去睡的意思。雖然因為人很多,所以也不太可能會發生什麼,但土包子沒見過世面,所以完全無法接受跟男生同床,在猶豫要在陽台玩墾丁大街買來的泡泡一整晚,還是半夜打擾其他乖女孩們並去他們的房間睡,我選擇了後者。而事情發展卻跟我想的不一樣。
當我去跟班上的乖女孩們蹭房間睡時,讓他們得知了那些班核心男女混睡,所以義正嚴辭的跑去趕走男生們,而去蹭房間但其實沒有想要管他們的我,儼然就是個料北阿。第二天,我就早早被趕去其他房間睡覺了。雖然這件事也沒有人對我說什麼,但我明白其實我們並不是同一個群體,我始終知道,但那刻才意識到。
我想要說的是,汲汲營營的想要融入不屬於自己社交圈,永遠都沒辦法讓你變成一樣亮麗的人,頂多是在旁邊演負責襯托花的大樹。反而用這些時間去學習、賺錢、找其他做自己也能很舒適的朋友圈,才能讓你閃閃發光,就算演大樹,也可以是網美都想跟你拍照的聖誕樹。
我發現一個很難過的事實:大家都喜歡跟光鮮亮麗的人相處。這理所當然,而之所以難過,是因為這是錦上添花,而花多沒有不好,錦也沒有錯,但在雪中的人,卻遲遲等不到一塊炭——因為沒人想跟看起來很可憐、孤僻、貧窮、無助的人相處,畢竟沒什麼好處,還可能會被歸類在同一個群體。
而回到前面所論述,把自己變得更強,就不用擔心別人的眼光;變得更強,自然而然就會吸引想要跟你相處的人下馬。等到自己夠強大,不用擔心跟誰相處會不會讓自己看起來像邊緣仔的時候,不妨帶個暖暖包,給苦苦等在寒風中的小花吧。
我沒有在陽台吹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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