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則不可輕忽
立法院於111年1月24日三讀修正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則部分自111年3月31日開始施行。

3月31日開始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部分,包括將原本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另規定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等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尊重生命切勿酒駕!

由三指部勤務中隊供稿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