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生不滿比中指,侮辱他人吃官司
某男子因公司電腦無法登入系統,遂向電腦系統管理人反應,管理人偕同廠商至男子辦公室排除問題後,男子因工作延誤而心生不滿,在辦公室內以左手對系統管理人比出中指,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
侮辱罪行並不以言語為限,以舉動表示羞辱,足以減損個人的聲譽也會構成。而依現今一般社會通念,舉中指之手勢是指辱罵「三字經」等言語之肢體化,含有侮辱、貶損他人在社會上評價地位的意義。
發生糾紛,產生衝突,難免會讓人覺得很氣憤、不開心,但千萬不要一時衝動口出髒話或比出中指,情緒性的辱罵不僅無助於問題解決,反而會讓自己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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