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招租收賄107萬 苗栗通霄鎮前鎮長陳漢志一審判10年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辦理太陽能光電招租案,前鎮長陳漢志被控2次收賄共107萬元,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分別判處7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