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國軍人員屬公務員,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我國針對公務員犯罪係規範於刑法瀆職罪章,惟立法者認為公務員負有公正廉潔與依法行政義務,有必要將某些嚴重違反前述義務、傷害人民對政府信賴之瀆職行為加重處罰,於是有了貪污治罪條例之立法,貪污治罪條例乃在規範公務員濫用職權或身分,圖利自己或收受賄賂等瀆職之行為,屬刑法瀆職罪章之特別規定,公務員係貪污治罪條例之規範主體,根據刑法定義,凡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皆屬廣義公務員。因此,國軍人員,不論係軍、文職、約聘雇均有貪污治罪條例之適用,國軍人員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攸關人民的權益,應具備高度道德水準,以忠誠公正的態度執行職務,預防、遏阻利益衝突或掛勾行為發生;在個人操守上,應廉潔自持,拒絕誘惑,確遵廉政規範;在職務工作上,貫徹依法行政,落實公款法用,杜絕不當利益輸送,方能促進廉能風尚,建立國軍清廉及崇法務實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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