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兵役是公民應盡之義務,提起兵役就令人憶起:「這是你們欠國家應該要還的! 」這是新訓長官常用來訓誡新兵的話,而這並不只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已,其背後更是有一段悠久的歷史淵源。早在古羅馬時代,並非所有國民都擁有參與國家公共事務的權利,只有擁有羅馬「公民」身分的人才具備此等權利,而公民身份則必須透過服兵役來取得,因為古羅馬人認為,為國家奮戰付出的人才有資格參與公共事務,他們不會讓沒有保衛國家能力的人來決定國家的未來,這是非常現實的觀念,另外也說明了付出義務者,方能享有「權利」的道理。時至今日,我國賦予國人皆享有公民的權利,而使眾人認為該權利乃理所當然,更逐漸遺忘這些權力是由何種義務所換來的,然而也正因為如此,能志願履行兵役「義務」,而問心無愧的享有中華民國「公民」身分,正是身為軍人最理直氣壯的驕傲 !
空軍第六基地天氣中心 下士賴京辰
公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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