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害人害己
我認爲使用毒品所引起的成癮性及濫用性,不但對社會造成危害,也會使個人的精神行為狀態改變。毒品成癮性顯現在生理與心理兩方面,生理上會使人產生依賴,停止使用會出現令人不舒服的戒斷症狀;使用毒品時產生的短暫欣快感,則會讓人心理方面上癮,再者越長時間的毒品使用,會加強成癮性、形成負向循環,使人更難以擺脫毒品。成癮者可能會為了取得毒品,以偷竊、搶劫、暴力等各種方式獲取金錢,進而造成對其他人的危害,尤其近年來新興毒品的濫用,有擴大且進入校園的趨勢,其危害需要大眾了解及警惕。在毒品防治條例內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第一級爲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第二級爲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第三級爲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第四級爲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大眾應謹慎小心並對其有所了解,才不會誤入歧途。此外,針對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人不應心存僥倖,碰了毒將毀了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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