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門鄉長公務車私用 判處拘役50天緩刑3年

三地門鄉長公務車私用 判處拘役50天緩刑3年


屏檢調查鄉長曾有欽未涉屏東三地門鄉工程弊案,但涉公務車私用。屏東地院審理後依背信罪判處曾有欽拘役50天,緩刑3年。屏東縣政府表示,曾有欽判刑結果,不影響鄉長職務。

按此閱讀「完整報導」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