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將車停在收費停車場,之後為了省下120元停車費,竟要求太太下車抬起欄杆後,開車直接離去;之後又故技重施,於入場時用口罩遮擋車牌,出場時再由男子抬起欄杆讓太太開車離場,兩人行為被停車場管理公司發現報警送辦,被依詐欺得利罪起訴。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使用者付費是大家都知道的觀念,為了貪圖區區百元小利而觸法,結果除了不法獲利要賠償外,還要背負犯罪前科,實在太不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