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違背正當程序取得稅收 國家没有正義可言
〈記者季坪/報導〉
今(104)年9月21日的聯合國國際和平日,聯合國以「和平夥伴關係—人人享有尊嚴」為主軸,強調社會各界攜手謀求和平的重要性。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於9月19日(六)在台北政大公企中心舉辦了一場「呼應聯合國國際和平日 論有效救濟與人權保障」論壇。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從憲法、行政法、稅法的觀點,探討台灣正當程序在公法上的運用與人權保護的現況,呼籲國家應落實正當程序正義取得財政收入,才能獲得人民的信賴。
黃俊杰談到,行政內部的程序正義、公務素質的提升,以及其對人權意識的尊重,是國家法治非常重要的部分。德國有一位學者曾說過:財政憲法兩個重要構成的核心要素是「公務員」與「金錢」,公務員如果不藉正當程序來取得國家的財政收入,國家就没有正義可言,不合乎正當程序的公務員,違背程序來取得國家的財源,人民對國家的尊重度會降低。黃俊杰強調,政府應透過內部的自我反省,公務員透過正當的程序,在合法的範圍內取得財源,才會符合依法行政及法律的要求。
「憲法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價值,具體化的憲法,不論是行政程序法,或者稅捐稽徵法,都不能夠偏離人權保障。」黃俊杰表示,在稅捐的程序上,行政程序法與稅捐稽徵法是兩個主要的法律,因為先有稅法,再有行政程序法,所以過去的稅捐稽徵程序,因為没有行政程序法的指導,所以稅務員只懂得應用稅法,但是不懂法治國家的行政程序法。很多人誤認稅捐的處分是一個大量同種類的處分,所以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保障、陳述意見的功能是比較退卻與落伍。因此,後來又特別訂定了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來補足行政程序法的不足。
黃俊杰從國際公約談文化權之保障,指出,稅捐的處分不僅涉及人民的財產權,也涉及文化權、遷徙自由、家庭團聚、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權,太極門稅案就是涉及文化權、宗教平等對待有關,稅捐不應該單純從財產權角度思考,而忽略人民其他應有的基本人權。
「稅捐不應單純只是裁量的思考,要對人民繳納的稅捐事後進行補徵,不能夠用認為是大量行政的考量;在進行補徵的核課處分,事前的程序也應合乎稅捐稽徵法和行政程序法。」黃俊杰強調,不合乎正當程序的稅捐處分,雖然經過判決確定,但是課稅的基礎事實如果是錯誤的,就應該進行撤銷。
黃俊杰以太極門稅案為例指出,原國稅局認定是補習班,但後來經查明是敬師禮,課稅的基礎事實發現是錯誤,是事前程序有重大瑕疵,應予以撤銷,才是符合正當稅捐稽徵法及行政程序法。況且太極門案件於96年7月13日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已認定敬師禮是贈與的事實,屬於免稅性質。「為確保依法行政原則,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黃俊杰認為,公務員自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行政機關都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依職權廢棄或撤銷行政處分。
黃俊杰明白的指出,行政法院的法官其實就是領頭羊,大家看中的是他們的獨立性,可是忽略了獨立並不代表是稅務的專業。所以,如果沒有一個有作為的司法首長來帶領行政法院的法官,去面對過去行政實務上狹隘的觀點,那麼縱然憲法提高了人權意識,縱然加入了兩公約,也無助於解決人民的冤屈和迫害。
公務員違背正當程序取得稅收 國家没有正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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