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土地證明烏龍萬丹鄉公所國賠204萬- 社會
核發土地證明烏龍萬丹鄉公所國賠204萬- 社會
萬丹鄉公所被屏東地院判決賠償343萬元後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該筆土地是道路用地,2008年核發的證明書記載「住宅區(應予綠化)」,但2014年證明書卻記載「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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