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鬧過頭逾界限,違反意願刑罰嚴
三名軍人在營區寢室地板相互打鬧拉扯,但其中二人卻突然以身體壓制被害人下半身,試圖脫下其外褲,因遭強烈掙扎而未得逞,之後其中一人走至被害人後方拉住其雙手,另一人則動手脫下其外褲、內褲,並以舌頭舔拭被害人下體1次,二人被依共同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徒刑2年及1年10月。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構成強制猥褻罪。而以拉住雙手壓抑對方抗拒,顯然是以強暴方式為之,並已違反被害人人意願。
同袍相處之間,打鬧嬉戲應有所節制,尤其身體私密部位更是不可隨意碰觸,尊重別人也是尊重自己,切勿認為只是玩鬧的行為,這樣才不會造成別人的困擾或傷害,也避免自己為此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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