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釋義 第九條:注重禮節,整肅儀容,不容有褻蕩浪漫之行為
「禮」就是明禮尚義,循理守法。古聖先賢,皆重禮節,乃因「禮 節」可培養人民具有健全的心理以及合理的行為。引申來說,「禮節」 為自然的定律、社會的規範和國家的紀律,所以軍人應注重禮節而恪守 法紀。先總統 蔣公曾指出,訓練軍人的最高目標,就是要訓練鐵一般 領導的將領和鐵一般勇敢的戰士,他並具體指示訓練軍人十二要項為: 雄壯、威武、嚴肅、剛直、安靜、堅強、確實、速捷、沈著、忍耐、機 警、勇敢。我們必頇從生活中實踐,從工作中訓練,從戰鬥中磨練,以 培養軍人整肅的儀容和鐵一般的紀律,以表現軍人特有的氣概,決不容 許有褻蕩浪漫,損害軍人儀態,破壞軍人形象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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