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會於108年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條文;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國軍持續向所屬宣導,酒駕不可取,以維護部隊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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