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酒後駕車的管制問題一直是我國長期面對的社會問題,基本上我國對於酒駕的罰則是一再的加重,甚至還有「酒駕三振條款」產生。
所謂酒駕三振條款,是指如果在五年內酒駕達到第三次,即不得判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而酒後駕駛如果不涉及致他人死傷的話,刑法上的處罰可以參考刑法第185-3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該法條是說,酒後駕車的人最高可能會被處罰坐牢兩年,並且法院另外還可以處罰他最高20萬的罰金,除了刑罰之外還可能會有吊扣吊銷駕照等行政罰則。
  酒駕事件造成許多家庭的破碎,這些家庭因為肇事者的錯誤喪失親屬,而肇事者卻無自覺的一而再犯下一件又一件令人心碎的酒駕事件。從肇事者及其家屬,都認為酒駕罰則太過嚴重,但以被害人及其家屬來說,一個生命不是用金錢或坐牢可以衡量的,酒駕是自己可以控制的,酒駕與預謀犯罪有何區別?在這些無辜生命的消逝中,似乎喚不醒肇事者的良心。
  生命的價值不在於金錢或對肇事者懲罰的輕重,而在於如果傷害了無價的生命,肇事者將會受到無價的懲罰。別因為事情發生後再來後悔,喝酒後不要存著僥倖的心態想著:「應該不會那麼衰吧」,別賭那一點的機率。
  每每看到新聞就感到心酸,那些被害人的家庭該怎麼辦?也許那些被害人的人生正要開始,也許那些被害人正要實現他的夢想阿,也許那些被害人的小朋友剛要出生,而他正要趕去醫院…,卻因為酒駕肇事者撞碎了這一生,也撞碎了美好的家庭。希望之後可以因為罰則加重而不會有這些事件發生。酒駕害人又害己,喝了酒過後將鑰匙放一旁,拿起電話打給計程車或請身旁沒有喝酒的親友將你送回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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