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廉政倫理、確維純良風氣
一、恪遵廉政要求:
國軍人員應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依法執行職務,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3人不正之利益,亦不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或贈受財物情事,如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並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主官及知會政風或監察單位。
二、持恆法紀宣教:
官兵法紀教育是持續性的工作,為確保部隊純良風尚,嚴肅部隊紀律,應透過報刊、莒光園地等文宣管道,運用集會、學術講演、主官精神講話等時機,向官兵說明廉政工作的重要性。每位軍人必須主動、積極要求自身品德,並在思想上、行為上,嚴守本分,以樹立廉能風尚。
三、鼓勵檢舉貪污:
各級幹部應加強宣導,鼓勵官兵勇於檢舉貪瀆、違法事件,鑑於多數官兵仍視檢舉、告發為「不道德」之行為,或顧慮身分曝光後遭到報復之虞,而不願主動檢舉。鑑此,各單位應加強宣導「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使官兵勇於檢舉不法,俾策進廉能風氣。
國軍除專注戰訓工作外,更應加強廉政改革措施,並恪遵「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等要求,厲行「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抱持「知法、崇法、守法」的觀念,確實貫徹肅貪防弊的工作,形塑忠誠廉能的軍風。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