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鑑於保障婦女權益已成國際人權主我國為提升性別人權標準,落實性別平等,立法院於一百年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於次年元旦起施行。CEDAW於國內生效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除。
為擘劃我國未來性別平等政策的方向,一百年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會議通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內容包含三大基本理念(「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與七大核心議題(「權力、決策與影響力」、「就業、經濟與福利」、「教育、文化與媒體」、「人身安全與司法」、「健康、醫療與照顧」、「人口、婚姻與家庭」及「環境、能源與科技」),引領各機關持續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期能擴展社會各界的性別視野,逐步落實性別平等,攜手邁向共治、共享、共贏的永續社會。
性別平等如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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