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傲慢司改破功 太極門冤案國家慘敗
權力傲慢司改破功 太極門冤案國家慘敗

(記者李英修/報導)台灣的民主法治經得起國際公評?或者是場騙局?司改國是會議被寄予厚望,熱烈討論21項改革議題,幾乎血淋淋發生在延宕20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今(2017)年4月1日世界公民日舉辦的論壇,法學界、會計師、律師、記帳士等各界「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228號判決所涉程序及實體法律問題為例」探討,從證據法則、迴避原則、推計課稅、人權保障等角度公開評論第228號判決。外商銀行擔任法規遵循部副總裁的李俐欣律師直指:「法治國家審判權一體的本質,更不得違背權力分立制衡之民主國家基本精神。」從第228號判決,清楚看見行政法院的傲慢與偏見,不只踐踏人權,傷害民主法治,危及五權憲法體制。

太極門冤稅案件被學者稱為「稅務災難典型」,涵蓋當前熱烈討論的司改議題,「減低冤案發生與強化救濟機制」、「建構專業的法院/法庭」、「公開透明的司法」等,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撤銷國稅局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17次,卻仍然沒有獲得終局審判,延宕20年人民找不到正義。今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人被太極門弟子按鈴控告枉法裁判。林秋華法官在中高行舉行的「密室記者會」自爆忘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大言不慚判決可受公評?!判決書中被諷刺根本轉貼「被告」國稅局的資料,在在凸顯法官欠缺法稅專業知識等沉痾。

李俐欣表示,審判權,在國家權力分類上被認定為「司法權」的核心。在我國五權分立體制下,司法審判權依案件類別區分由不同性質法院審理。「審判權限的劃分只是最適性的考量,無得改變法治國家審判權一體的本質,更不得違背權力分立制衡之民主國家基本精神。」她強調,「對於同一社會事實的案件,審判權劃歸不同法院所可能產生判決歧異之風險絕對不應造成人民之不利益,甚至發生二次侵害人民基本權的結果。」

以近年來引起專家學者抨擊的社會矚目案件-太極門稅務案件,李俐欣從中高行的判決中發現,一個源自檢察官濫權起訴,同時違法移送國稅局荒謬課稅,遭監察院兩度提出調查報告分別詳列檢察官八項違法及稅捐機關七項違法,且刑事起訴經10年7個月、刑事14位法官、58次庭期調查審理,於2007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的同一社會事實,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竟然枉法做出完全相反的認定。對照當初刑事案件事實審終審之審判長溫耀源法官日前所表示:「當年針對檢察官起訴理由的詐欺,合議庭一一查明,判決太極門無罪,而違反稅捐稽徵法的部分,也查明當事人收受敬師禮,沒有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亦判決無罪,而且也認為敬師禮是贈與,…,國稅局不依據法院三審確定的結果,判決書已詳細論述起訴書的不可採,稅捐單位卻還拿檢察官的起訴書為課稅依據,簡直匪夷所思。」於今案發21年後,行政法院法官卻依然拿同一份違法起訴書內容,經刑事法院認定不具證明力之調查筆錄作為駁回納稅人請求撤銷違法稅單的證據,只能說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從稅法剖析,李俐欣也引用中正大學法律系黃俊杰教授所說,稅捐課徵涉及對納稅者財產權、營業自由等基本權之干預,課稅超過應納稅額或不應課稅而課稅都是對納稅者基本權之不法侵害。實務上最高行政法院2013年度判字第816號判決就宣示,關於稅捐事實認定應遵循之規則證明度,應採取真實確信之原則,特別是稅捐處罰之要求,需採取更嚴格之態度,始能謂符合憲法保障人權之要求。

李俐欣指出,第228號的判決全盤推翻刑事三審判決認定「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弟子贈與之敬師禮是贈與,屬免稅所得」的事實,也無視相同事實之其他課稅處分已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4次判決撤銷,不僅是審判權的傲慢、破壞司法的一體性,更是「明知出於毒樹卻說毒果可食」的枉法裁判。

評論228號的判決,清楚看到法官背離證據法則的嚴重問題。對當前司改議題「提升檢察系統的透明與效能」、「檢討法官、檢察官的監督與問責」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李俐欣指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竟然還採信21年來怠於自行調查的稽徵機關,以檢調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筆錄作為證明稅捐構成要件事實的證據。」檢察官的起訴書只是待證事項,必須經過法院查證審理,才能確定能否證明所起訴的事實。太極門稅案起源自侯寬仁檢察官的濫訴,監察院2002年3月4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就已經指出,在當事人表示筆錄有些地方用語有問題,並要求更正時,檢察官竟拍桌、丟擲卷宗,問案態度極為惡劣,且有暴怒斥責,不依法解開手銬,等舉措不當的行為,而要求法務部予以導正。明知筆錄不實卻拒絕更正,這樣的起訴,根本就是刻意陷害,再作為課稅依據,更是違法衍生違法。

檢視本案的爭議是弟子敬師禮的本質問題,民法第406條明白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而太極門師徒均已表示敬師禮就是贈與,並提出上萬份之贈與書證,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司法機關自不應介入擅自解讀。而所得稅法也清楚規定,因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受贈人免納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法也提到,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弟子),不是受贈人(師父);全國上萬武術、宗教團體從來也沒有過弟子贈與敬師禮,而身為受贈人的師父要被課稅的問題。所以本案以原告(受贈人)為課稅主體,根本就是嚴重謬誤。

此外,李俐欣提到證據法的三段論法,大前提就是待證事項,小前提就是現在存在的證據,其間的關連,即為推論。2011年12月9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決議不再引用刑事起訴書資料並由國稅局於海內外公告2個月,公開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100%都表示贈與,為有利納稅人之證據。本件審理期間所傳喚7名證人,也都證述相同的贈與事實。拿證據比對,完全顯示出敬師禮就是贈與,沒有認定贈與以外的模糊空間。而且連國稅局都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也承認敬師禮有贈與性質。然審判長林秋華於判決宣示當天法院記者會上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並以所謂「經濟實質層面之客觀角度」恣意而駭人的理由,將當事人表示其為贈與的行為事實,質變為具有對價關係的學費,根本就是無視事實證據、違背證據法則的判決。

李俐欣引用國內外專家學者見解: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曾表示,判決如果不依證據,只依據官方的主張,判決就流於形式,這個法院就不叫做法院,就變成行政機關的附庸單位。此外,美國知名人權律師,同時也是費城天普大學法律系教授肯尼斯∙雅各布森(Prof Kenneth Jacobsen)於2016年參加立法院「假案與轉型正義」公聽會時就曾針對太極門冤案發表其近兩年的研究結果,指出台灣國稅局根據在刑事三審中被捨棄的起訴書,一而再的開出稅單,並非正當法律程序,而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有利於太極門的判決,竟然又將案件發回原來的稅務員和發出稅單的國稅局,這同樣不符正當法律程序。

228號的判決凸顯不肖法官權力的傲慢,以人民為敵,傷害法治體制,陷國家於不義。李俐欣指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竟然大開司法及人權倒車,還為國稅局不符正當法律程序、自始無效的稅單背書,踐踏台灣納稅者的賦稅人權。」她呼籲新政府不能再坐視行政的濫權僭越與司法的沈痾官僚,應立即本於職責終結太極門稅務冤案,還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否則不僅貽笑國際,更是中華傳統師徒文化的浩劫。

李俐欣呼籲新政府應立即本於職責終結太極門稅務冤案,還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否則不僅貽笑國際,更是中華傳統師徒文化的浩劫。


今年4月1日世界公民日舉辦論壇,聚集法學界、會計師、律師、記帳士等各界人士,共同探討「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228號判決所涉程序及實體法律問題為例」,現場民眾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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