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男大律師》課稅取之有道 落實依循法治
【記者李竹申/台北報導】5月報稅季節來臨,彰化地區肉圓、爌肉飯小吃攤販近日傳出因國稅局要求開立發票,而紛紛漲價,國稅局課稅一定有道嗎?而稅捐單位一直以來又是如何用銀行存款法對疑似逃漏稅者推計課稅呢?符合法規嗎? 5月7日(周日)下午三點快樂聯播網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播出由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及中華人權協會在台大霖澤館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的「論稽徵機關法定義務之履行及違反的效果」學術研討會,邀請當前租稅法學界的學者專家,從太極門稅務案反映出的稅制問題,就稽徵實務、舉證責任、協力義務與銀行存款法等之適用時機釐清,探討政府應引以為鑑的稅務改革問題,呼籲政府徵稅應取之有道,才能成就真正民主政治。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王健安律師指出,關於推計課稅、協力義務、銀行存款法,稅法並未明確規範,人民根本無從遵循其遊戲規則,要人民如何服氣?有時國稅局只是在個人戶頭裡抓到一筆帳,便依據銀行存款法認定戶頭裡的存款皆為所得,若納稅人主張不是收入,皆須自行舉證,這是目前迫切需要檢討的!接著國稅局就以推計方式計算稅額,但事實上「推計課稅」是超乎法律授權,應是不存在的課稅方式,王健安認為行政法院應該要指明這件事是違背法令的。稅法上明文規定稽徵機關須盡舉證責任,但實務上並非如此,現今台灣的稅務稽徵單位往往為了便宜行事,使出查帳手段,認為有逃漏稅嫌疑,便要納稅人自證清白,以現今最為熟知的太極門稅案為例,王健安表示,真正的問題就是國稅局未依職權調查。稅捐核課方式應該取決於法律關係,但前提是須有證據證明,然國稅局卻自行推論事實之後,再將舉證責任推給人民,國稅局應儘可能將帳戶中所有存入數一筆一筆逐條核對,這才是事理的邏輯,才是法治國家。
九鼎會計師事務所張福淙會計師四十多年前曾任職台北市國稅局稽核組,他表示,當時台北國稅局曾對販賣雞隻的個體商販使用銀行存款法,並以恐嚇、協商方式處以鉅額稅捐,他認為實在很不合理,便在稅務旬刊寫文章批判該方式根本沒法源依據,之後就被調離該部門,且財政部於1982年底便增訂所得稅法83條之一前提原則,使用間接證明法來推論納稅人的收入,必須有重大逃漏稅嫌疑,也就是屬於大規模營利事業才可適用,而且必須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才能適用間接證明法向金融機構調查資金往來紀錄。
張福淙表示,在他眼裡太極門稅案極其簡單,第一個爭議是所得的性質是贈與還是學費?第二個爭議是金額怎麼來的?國稅局一開始含糊推算,在法律上當然站不住腳,一再被訴願會及行政法院撤銷,撤銷後又不肯放手,一再重核二十年了,也沒辦法查出確屬學費的課稅證據,無法將金額計算清楚,演變至今成為懸案,沒完沒了。他指出台灣稅制最大的弊端有兩個:第一個是具有很高的不確定性,稅法規定有很多含糊不清,不確定性太高,必須改革;第二個是稅制對經濟發展造成扭曲。像兩次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造成兩次股市重挫,到現在台灣經濟還沒有恢復。張福淙更嚴詞提醒政府,橫征苛稅就是一種暴政,法國大革命就是因為當時課稅不當,所以推翻皇帝,才有今天的民主政治,暴政必亡是歷史的鐵律。張福淙呼籲,像太極門這個稅,既然已經過了二十年了,查無實證,還是應該要放下,不該再課了!
《刑男大律師》課稅取之有道 落實依循法治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