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
恪遵「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並落實登錄
一、不當飲宴應酬、贈受財物之拒絕與登錄:凡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為魄贈或邀宴,應予拒絕或退還,並落實登錄程序;機關辦理餐敘或其他聯誼活動時,除基於公務禮儀提供之財物外,其餘魄贈應予拒絕退還。
二、落實請託關說登錄:為嚴防國軍人員因退役人員引見廠商,致涉採購案件違法或不當情事,應確實要求同仁務須依「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辦理請託關說登錄。
三、複數型廉政倫理事件之處置:實務上國軍人員往往遭遇同時符合「請託關說」、「飲宴應酬」或「贈受財物」複數型廉政倫理事件,同仁應儘速依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相關規定,按個別類型事件分別辦理登錄、付費收受或退還等後續處置作業;各機關如發現上述情事,或有個案判斷疑義時,請洽本部政風協助處理,避免衍生後續疑慮。
四、廉政意識與檢舉管道:請運用各類管道加強宣導「不請客不赴宴不送禮、不受禮,維護清廉軍風,國防部政風室廉政專線0285099555;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專線0800-286586」,鼓勵檢舉貪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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