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五隊酒後勿駕車宣導
111年3月31日起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修正新內容有6大重點:
1.酒駕涉嫌刑法公共危險者提高刑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2.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增訂併科罰金:致人於死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3.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4.乘客連坐處分—提高罰鍰:駕駛酒測0.25mg/L以上,年滿18歲同行者,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5.吊扣牌照、沒入車輛:酒駕、毒駕者吊扣汽車牌照2年,如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沒入車輛。
6.酒精鎖:酒駕者重新考照,應同時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才能發給駕照;如不依規定駕駛有酒精鎖車輛,則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勿存「僥倖心態」,酒後勿開車,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利用「指定駕駛」、「酒後代駕」服務,全民齊努力、杜絕酒駕肇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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