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害人又害己
酒駕一直是世界各國嚴重的治安問題,為遏阻酒駕此一惡行,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過多次修法,逐漸地加重罰則。自今年3月31日起酒駕或拒測再犯的期限,已由5年延長至10年,只要10年內累犯,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也要被處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此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以外的動力機械,例如飛機、船舶、挖土機或電動自行車等,只要在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都將比照汽車的規定處罰。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人人耳熟能詳的警語,但在社會大眾對於酒駕者視如寇仇,且酒駕罰則亦不斷修法加重下,仍有許多酒駕慣犯一再地重蹈覆轍,著實令人不解。酒後駕車肇事者或是受害者,都有可能是你我身邊的親朋好友,因此,「防制酒駕人人有責」的觀念必須深植每一個人心中,並且相互提醒,以全面消弭酒駕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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