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30年假案還沒結束 專家學者呼籲平反太極門假案
(記者 張綺雯 綜合報導)日前總統蔡英文表示,「台灣人民殷切地期盼,能夠有一個權責更相符、分工更清楚、各級政府更有效率的政府體制。」反觀國稅局卻獨攬司法、立法、行政三權,稽徵裁量權過大,讓救濟制度失效、失靈,使賦稅人權低下,這是人民企盼改革的體制?10/1(週日)下午三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公益節目,播出以「太極門冤錯假案平反十週年,違法稅單應撤銷」為議題的研討會精彩內容,關心台灣賦稅人權的專家學者及律師呼籲政府改革稅制缺失,盡速解決冤案,提升台灣賦稅人權。
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表示,行政及司法機關如果不把人民當人看,一直折磨百姓,犧牲人民權利,就是魔鬼的行為,正常國家是人權被尊重,就沒有假案,只有乖常的國家才有假案發生。台灣解嚴30年,假案還沒結束,因為魔鬼還在,我們的憲法還是沒有引進新的思考。1996年發生的太極門冤案,獲判無罪、無稅已十週年,國稅局仍繼續違法開單課稅,至今已21年。陳志龍表示,如果法律人沒有真正幫人民解決問題,也就是假的,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有很多好的法律人,應該要更勇敢,把太極門冤稅假案自行判決,展開法律人正義的一面。假案平反,台灣的司法才會回復人權的司法,進入正常時代。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據統計,近十年高等行政法院一審終結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務案件,人民贏的是7.6%,換句話說,一百個人,只有不到八個人贏,那是真的贏嗎?大多都是發回原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就和太極門稅案一樣,繞了一圈之後,稽徵機關再課稅,只是額度不一樣。美國稅務法院的法官,會讓稅務單位與人民雙方達成協議,或由法院作定奪,而法官如果認為人民根本不用繳稅,也會直接把它駁掉,在一個審級就終結確定,不會像太極門案件,2007年7月13日刑事三審級法院已判決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而行政法院卻不斷地以另為適法處分,讓人民來來回回21年,不斷地走稅務救濟程序,黃帝穎認為這樣的程序已經無法體現正義。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即將於今年年底上路施行,能否解決目前人民遇到程序不正義,拖延十幾、二十年的問題?黃帝穎認為這也是未來要接受檢驗的地方。
「遲來的正義便是拒絕正義,人民訴訟權的核心之一,就是妥速審判。」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行政副院長兼學士後法律系系主任吳志光教授指出,應在適當時間之內,給人民一個交代,很可惜,台灣的妥速審判法只限於刑事案件可以適用,在立法政策和司法改革上,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讓人民苦於訟累、延宕不決的,應該被關照到。如流浪法庭30年一書的例子,說明遲遲無法定讞的折磨,有如被打入阿鼻地獄般生不如死;而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之處分是表面「假」勝訴,只是另一個訴訟循環的開始。德國稅制讓相牽連的稅案在一個爭訟程序一起解決,太極門稅案不應該拆成很多案,因為太極門弟子敬呈敬師禮的過程都是一樣,甚至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法官卻不審酌,應在一個訴訟程序裡做一次性的解決,避免法院做歧異的見解與判決。吳志光認為應向法官主張速審法的精神,由法官自己調查清楚自為判決,不要再拖延時間了。
太極門冤案起因於1996年檢察官侯寬仁的不法起訴,中國時報副社長張景為指出,當時被刻意塑造的扭曲和媒體錯誤的報導,對事實侵害很大。他自己認識太極門已二十年,受到太極門發起良心時代運動所感動。太極門冤案早在2007年7月13日由刑事三審級法院判決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而國稅局未依稅捐稽徵法盡舉證責任,也未依法實質查核,卻強徵課稅至今21年。張景為感慨「稅吏治國」,怎麼會明明知道是錯的,卻還改不了。他看到支持的眾多專家學者們跨越黨派,一同投入探討稅制不公不義的問題,喚起人民的自覺,監督政府的公權力,非常佩服太極門堅持追求賦稅正義的毅力。張景為指出,人人都怕稅吏,一聽到稅吏找上門,腿就軟,腦筋就鈍掉了,連太極門這樣一個氣功武術文化公益團體,都被欺負成這樣,一般人更是情何以堪啊!他建議應把太極門案拍成紀錄片,成為台灣司法教育的重要教材,做為台灣社會發展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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