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遵保密規定 防敵滲透護國安
恪遵保密規定 ,確保部隊純淨
國軍為國家安全最重要守護者,保密警覺是最重要的共同語言與基本知能。尤其,軍隊是中共滲透的主要對象,面對中共和戰兩手策略,全體官兵應秉持「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的觀念,建立機密資訊防護機制,透過綿密控管,確保軍事機密安全無虞。
國家安全及國防機密之維護,是整體性、全面性工作,國人及全軍官兵均應嚴守保密規定。為防制國防或公務機密之外洩,現行法律有完整規範,除軍人洩密依《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規定,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外;《刑法》第109條明定,洩漏或交付國防應秘密之文書、物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洩漏或交付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依《國家安全法》第5-1條,若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等,將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犯之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方面,第 32條規定洩漏國家機密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洩漏或交付對象為外國或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等,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第33條對於洩漏或交付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於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等,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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