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要犯林豐德駕車撞死4人找兒子頂罪判刑7年定讞
槍擊要犯林豐德駕車撞死4人找兒子頂罪判刑7年定讞
曾被警政署列為十大槍擊要犯的林豐德,假釋出獄後,在2012年間,駕車行經東港鎮市區時,超速追撞前方兩部機車,造成4死2傷重大事故。但他出事後又找兒子林健郡頂罪,遭檢警單位識破。最高法院審理後,14日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偽證」等罪,將林豐德判刑7年、林健郡則被以幫助犯規定,判刑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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