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5年未領之徵收補償費即將歸屬國庫屏東縣政府提醒民眾儘速領取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504 16:39:52)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第5條等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且應於上開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 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 ...
逾15年未領之徵收補償費即將歸屬國庫屏東縣政府提醒民眾儘速領取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