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稅法 三成違憲
(記者 陳俞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近年來龐大超徵款頻遭各界質疑正當性,並指其中有許多是「惡意查稅」而來。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觀察員高鼎懿在6月10日也指出,大法官760多則解釋憲法中,有高達110多則是稅法解釋,約占總量的1/7;其中有13則解釋宣告稅法違憲、24則解釋宣告稅務行政命令或函釋違憲。宣告稅法法令違憲的解釋,比率高達約三成,顯現現行稅法有極大弊病。
法稅改革聯盟6月10日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讓世界看見台灣─人權2.0啟航」。法稅及人權界專家學者在論壇上探討台灣法稅制度的弊端,並有稅災戶現身說法,分享國稅局種種為查稅而不擇手段的離譜作為。
高鼎懿表示,現行稅法不只違憲者多,從財政部長許虞哲所說過的一句話:要考量賦稅人權,那乾脆就不要課稅算了。就可看出,連上位者都沒有賦稅人權的觀念。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江彥佐指出,台灣稅制是百廢待舉,包括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凌駕於法律之上,以及稅官的惡行惡狀,傾向於認定企業是故意逃漏稅,而對企業有許多苛刻的罰則;此外稅官也常常對納稅者不去討論稅的本質,而是稅的金額加減。例如太極門案就是很好的例子,國稅局硬將師徒間的「贈與」解釋為「對價關係」課稅,並以「協商」方式增減稅額。他認為,台灣的稅制必須把稅的本質定義清楚、漏稅罰則定義明確,而不是在金額的討論和協商。
研究機構的資深研究經理洪先生指出,稅務人員因為「稅務獎勵金」的設置,產生道德風險,為了拿到獎金而以亂無法紀的方式課稅,造成國內投資的稅務風險難以預測,無數企業放棄國內市場,選擇100%境外投資。這也是近十年來台灣的資金淨流出約十兆元的主要原因之一。
他舉例,台商顏先生曾在台灣設原物料採購部門,在大陸設生產工廠,再外銷第三地。2005年他突然遭到國稅局要求補繳20萬元營業稅,他向國稅局解釋在台灣僅有辦事處做進銷存轉帳,沒有生產,但國稅局完全不予採納。顏先生不想與官為敵,自認倒楣繳了20萬元稅額;不料隔天,稅務人員又稱「長官認為20萬不行,要變成200萬元才可以」,並威脅「不繳就限制出境」,最後顏先生不得已只好繳清200萬元稅款,並立即結束台灣的辦事處,移往他國營業。
從事美甲業的吳小姐也分享學生的案例:學生在苗栗開設美甲工作室,國稅局竟依據台北、新竹地區的同業利潤,以每月12萬元的營業額對她課稅。但鄉下地區的營業額怎能與都會區相比?她營業一年後發現怎樣都達不到此營業額,向國稅局反應並提供帳目後,國稅局仍不採納,最後她因無法負擔龐大稅額而倒店。
吳小姐認為稅捐人員的惡意查稅,與稅務獎勵金脫不了干係。2004年160多名立委已聯名提案廢除「查稅獎金」。但財政部卻不顧立院程序,將獎金死灰復燃,自頒所謂「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繼續支領。稅務獎勵金的存在會造成人民權益嚴重受害,最近的「雞排伯」自殺就是血淋淋的例子。因此她呼籲政府立即廢除檢舉獎金及稅務獎勵金制度,以保障全民納稅人權。
大法官解釋稅法 三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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