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軍法改革,恪遵依法行政
因應軍事審判法修正維持戰時審判機制,承平時期軍法機關不再辦理偵查、審判案件,但仍須保留戰時軍事審判的種能,以專注法治教育、法律服務及國防法制等法律事務。雖然國軍面臨軍法重大改革,不免遭受衝擊與震盪,;但是在行政院的支持下,國防部引領政策改革,檢討軍法的任務、功能與職掌,目前已初步完成職能轉換及組織調整,編成地區法律服務中心,軍法官編配各級部隊及政治作戰局,裁撤軍事監獄及南、北兩座軍事看守所,藉由制度性轉型,以達到維護國家整體安全,貫徹國軍依法行政,確保軍事任務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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