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科技的進步,「滑」世代的來臨,許多人幾乎行動裝置不離手,常常低著頭,不斷用手撥弄螢幕的低頭族隨處可見,若是在危險如虎口的道路交通環境中常常低著頭是非常危險的。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條「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駕駛人行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將依照汽車駕駛或機車駕駛處以3,000元及1,000元罰鍰。若在車輛停等紅燈或塞車時,及在駕駛車輛時,用手機查詢地圖,或設定導航系統,均視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條。
因此,我們駕駛交通工具在道路時應全神貫注,如遇緊急需立即處理之狀況,應將車輛停靠在路邊完全停止,或安全的路邊臨時停車,才能進行操作行動裝置的動作,維護自己及他人的用路安全。
維護用路安全 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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