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帳戶幫人頭,判刑賠償要承受
某男子將個人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成員,再由詐騙集團以網路投資詐騙方式引誘他人匯款至該帳戶,共有14人受騙,該男子而獲得價值一萬元遊戲幣的不法利益被依幫助洗錢罪判處徒刑10月,併科罰金八萬元,並需連帶賠償被害人受害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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