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00萬壓低金酒酒基售價 前縣長李沃士判7年半定讞
2011年擔任金門縣長的李沃士,收賄100萬元後,壓低縣營金酒公司酒基售價,讓廠商有利取得特定標案,案件爭訟逾9年,最高法院認定李收賄與縣長職務有對價關係,依對於職務上之
收賄100萬壓低金酒酒基售價 前縣長李沃士判7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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