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是一種抑制神經活動抑制劑,飲用酒精造成駕駛能力的退失,包括判斷力、反應力、速度感、距離感、穩定性、視覺、聽覺等都會減弱,直接促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因此,酒後駕車發生事故是「意內」而非「意外」事件,酒後駕車不但會增加開車的危險(包括碰撞率的增加,當碰撞時死傷程度的變大),提高交通事故發生機率及相關成本的付出,也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是一種慢性自殺與殺人的行為。依據交通事故統計分析顯示,列管(死、傷)之交通事故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屬高肇事主因之一,政府為有效遏止在防制措施上更是不遺餘力,不論從加重罰則或宣導作為,尤其刑罰化後,更將之列為交通稽查取締之重點,再再都懼於酒醉駕駛所導致的嚴重後果,而要能有效防制,除了強力執法取締外,仍要透過社會輿論規範及柔性的認知教育宣導來改變國人飲酒習慣,如此將可提高守法比率,使危險指數降到最低。本大隊為免酒後駕車肇事所致生嚴重後果,持續於高速公路入口匝道強力執行取締,落實相關交通執法作為,以期確保行車安全與減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111年3月31日起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修正新內容有6大重點:
1.酒駕涉嫌刑法公共危險者提高刑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2.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增訂併科罰金:致人於死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3.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4.乘客連坐處分—提高罰鍰:駕駛酒測0.25mg/L以上,年滿18歲同行者,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5.吊扣牌照、沒入車輛:酒駕、毒駕者吊扣汽車牌照2年,如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沒入車輛。
6.酒精鎖:酒駕者重新考照,應同時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才能發給駕照;如不依規定駕駛有酒精鎖車輛,則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勿存「僥倖心態」,酒後勿開車,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利用「指定駕駛」、「酒後代駕」服務,全民齊努力、杜絕酒駕肇事率。
國道警五隊酒後勿駕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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