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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4/09/12 01:48:00 PM
發稿人:嚮導 | 修改新聞稿
撿到卡片拿去刷,一時貪念換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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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報載友軍某士兵在營區撿到同袍信用卡,竟起貪念盜刷消費,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分別判處2個月不等刑期。 
 侵占他人遺失之信用卡觸犯侵占遺失物罪,盜刷該信用卡構成詐欺罪,於簽帳單上簽署他人姓名則構成偽造文書罪。 
 除了信用卡,也曾有盜刷拾獲之悠遊卡,被依侵占遺失物及詐欺判刑的案例,提醒官兵同仁切勿心起貪念,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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