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入房間查外遇,未經同意被判拘
某士官因懷疑其夫外遇,委託徵信業者調查,3人某日前往其夫外遇之旅館,由徵信業者佯裝旅館服務生謊稱因地震需進房檢查線路,女士官之夫不疑有他開啟房門,3人隨即持攝影器材進入房間攝影,均被依共同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處拘役15日。
無故侵入住宅罪所保障的是「個人的居住使用權」,無正當理由,未得有「支配」或「管理權」人之允許而擅自進入汽車旅館、酒店套房,就算是要調查配偶通姦,仍將屬該罪所指之「無故侵入」,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無論何事需要進行蒐證,應以合法的方法為之,未經同意任意侵入他人住宅、旅館或民宿房間,已妨害他人居住之安寧而構成犯罪,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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