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官兵對單位或個人之不當行為有管道可以反映,國軍設有權保、1985 等專線可供使用,亦可向所屬長官提出。
官兵申訴應就事實為陳述,切勿虛構捏造或誇大不實言論,導致他人名譽受到侵害,除有違懲罰法外,又涉刑責。
而各級長官接獲官兵申訴,應確依軍風紀或性騷授處理等規定辦理,不可以恐嚇,利誘等不正方法加以阻撓,以免涉法。
官兵申訴依法為,阻撓申訴生怨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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