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0.25一審二審判不同盼再上訴形成判例
酒測值0.25一審二審判不同盼再上訴形成判例
劉姓男子107 年9 月11 日晚間在池上鄉騎乘機車被警攔查,酒測值每公升0.25 毫克,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根據刑法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吐氣所含酒精 ...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